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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表示供热收费应从“楼栋计量”开始 (2006-07-30)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123
7月5日,建设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03年和2005年建设部会同其他7部委就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专门下文后的再一次发力。《实施意见》强调: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计量装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黄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栋计量”被称为“灰色地带的裁判”,供热收费应首先从“楼栋计量”开始。 据黄维介绍,《实施意见》中要求安装的楼前计量装置在业内通常被称为“大表”,指的是在热力入口安装的热量表。该热量表不但能够计量建筑物的供热量,还能够计量系统累计供水流量、瞬时流量、供回水温度等很多参数,同时还应具备记录整个采暖季日耗热量数据的功能。 目前,人们对热计量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很多人认为供热计量就是分户安装热量表。其实供热计量有分户热量表与楼栋热量表,供热计量的涵义是“用热计量,按户分摊”,并不只是指每户单独安装热量表。 丹麦卡姆鲁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工程师丁明剑认为,“楼栋计量”是计算热费和分户计量的前提条件,可以起到划分供热企业责任、处理业主投诉纠纷、提高水力平衡、实施能源审计等作用。在热力站、热源等地设置热表,还能起到收集数据、加强量化管理的作用。 对此,黄维进一步举例解释说,2004年采暖季,北京牛街某小区业主因室温不够投诉供热企业。而楼前测量发现,该楼的供热量已经超出供热标准,室温不够不是供热企业的责任。如果在楼前安装了“大表”,供热企业到底供了多少热一下就看出来了。“灰色地带的裁判”就是这样得来的。据了解,欧洲发达国家就很重视“楼栋计量”,瑞典、挪威和芬兰等国家在推行热计量工作时就在建筑热力入口安装热量表,实行“楼栋计量”,而楼内部则按面积平摊费用。 “热计量能够推动提高节能意识,促使供、热双方采取节能措施,帮助双方及管理部门监管用热,但它本身不是一种直接的节能手段。”黄维强调,包括“楼栋计量”在内的热计量只能是节能技术的配套措施,它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供热系统和室内系统节能措施的有效应用,如气候补偿、水力平衡和室内温控等,同时还应该加强运行管理水平控制。对于那些保温性能较差的建筑甚至非节能建筑,则不宜实施计量收费,应先对建筑保温予以改造。 据介绍,瑞典、挪威和芬兰等国家的热计量工作都是建立在成熟的节能工作基础之上的。早在上世纪70年代,欧洲发达国家就相继制定法律,在供热系统中强制性安装了散热器恒温阀,使恒温阀得到了快速普及;气候补偿、水力平衡和组装式热力站等节能技术也得到了推广运用,施工单位都具备了很高的调试水平;他们对于建筑本身的节能也非常重视,建筑物的保温性能远远优于我国现有水平;同时,欧洲还有专业的能源审计机构审计建筑供热能耗,提供技术改造方案可行性分析。据了解,欧盟还将统一审计标准,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公示,对于超出公示能耗的系统,将检查原因并追究责任。“正是在以上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欧洲发达国家才推行了不同程度的热计量工作。” “我们在2003年至2005年两个采暖季对北京市部分小区供热采暖系统中的能量消耗环节进行了测试,结果显示,我们目前的供热现状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建筑保温性能和供热系统还存在诸多问题,节能措施的硬件还比较落后,系统不能实现按需供热。因此,供热收费应先以‘楼栋计量’为主。”黄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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