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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燃气初装费 全国叫停令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华 浏览:1142

广东省物价局去年底一纸通知正式叫停已收取19年的燃气初装费。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要让消费者免交这笔费用却并不容易。

  麦女士购买了广东省湛江市翠堤湾的一套住房,可近日收楼时,开发商却强制要收取每户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开发商的理由是,已向燃气公司提前垫付了这笔钱。不少消费者都正在遭遇这种尴尬。

  与此同时,“叫停令”也引起了燃气企业的震动和反对之声: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上书建设部暂缓取消初装费。此前,广东油气商会和多家燃气企业也一起向广东省物价局递交了暂缓停收的建议书。他们的理由是,取消燃气初装费将使企业面临经营压力,最终导致气价大幅上涨。

  国家发改委曾肯定地指出,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公用事业(2222.856,-3.12,-0.14%)价格改革与监管的进程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然而这个备受国家肯定和消费者欢迎的“叫停令”却在执行中遭遇了诸多障碍。

  消费者一纸诉状废除了收取19年的燃气初装费

  “管道燃气初装费”事件要回溯到2006年3月。广东肇庆一林姓女士于2006年3月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肇庆市物价局批准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这件事情在媒体的跟踪报道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广东省,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用户和企业都非常关注。此事虽然最终以肇庆市物价局下文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而告终,但事件引起的余波--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存废问题却始终未能平息。

  在“业主状告物价局”一事持续升温时,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称,“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另外,这份编号为“粤价[2006]297号”的通知中还提到,“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广东省物价局的公开表态,以文件形式表明了“官方立场”??收取了19年的燃气初装费在广东被叫停了。

  燃气企业为生存压力据理力争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中,燃气企业普遍认为,在目前国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不足的情况下,初装费不仅是用户对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分担,而且起着“以费补气”的作用。在理顺燃气价格体制之前,不应草率取消燃气初装费。

  广东油气商会秘书长梁海珊称,目前,广东各地收取的3000元-3500元燃气初装费里,实际包括了一部分管道建设费,这部分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因为目前的气价未考虑管道建设成本。停收燃气初装费,将严重影响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

  从广州煤气公司的资料中可以看到,2006年4月至5月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市煤气公司燃气建设工程集资费及管道煤气初装费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确认截至2006年3月31日,煤气公司累计共收取燃气建设集资费和管道煤气初装费180999.02万元,累计共收到市政府为燃气建设工程投入资金32542.43万元,合计213541.45万元;累计完成气源设施及管网建设支出201227.88万元。

  由这组数字不难看出,仅靠政府为燃气建设投入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广州煤气公司的资料还提到,该公司累计收到的市政府为燃气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均为1995年以前形成,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申请政府投入的可能性很小。初装费的取消将给该公司进一步扩建燃气网管带来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从事燃气投资的中国燃气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内成熟燃气的企业居民用气占城市管道燃气总用气量的比例不足30%,但占据了城市管道投资的80%,如果没有初装费的补偿,企业根本无法持续承担对居民用户的燃气供应服务,更谈不上投资回收和资本回报,也必然会造成气价大幅上涨的压力。

  广东将坚决将“叫停令”进行到底

  对于初装费在燃气建设方面的作用,广东省物价局也表示认可。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收费项目,对促进管道燃气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

  对于燃气企业要求暂缓执行“停收令”,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该政策不会暂缓执行。

  “我们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认为,"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停收令”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至于将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则将由广东省内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马壮昌表示:“停止收取初装费是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慎重出台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取消燃气初装费是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策改革的大势所趋。”对于“取消初装费给会燃气企业造成经营损失”,他说,广东省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也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取消燃气初装费还有多少障碍没有清除?

  燃气企业之所以建议暂缓取消初装费,就是因为相应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并未出台。在失去了初装费这一“补贴”之后,又面临政府指导定价的较低价格水平,燃气企业将无法收回运营成本。要使企业打消顾虑,首先应该形成一套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燃气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问题。更有专家表示,对于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应该明确政府在管网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网,招标委托企业经营。

  对于如何理顺燃气价格机制,广东省物价局建议各地可采用国际通行的两部制气价的计费方式。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气量气价构成,其中,气量定价是气源成本、运输、浪费等环节产生的价格,而容量气价则主要由城市管网建设费用决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际上各国基本上采用两部制气价。有些国家将两部分费用合并,即“完全成本定价法”收费,用户无需缴纳入网费,但气价较高;有些国家则是将配送燃气的管网建设费用与燃气商品费用分开收取。就容量气价而言,在法国其占居民气价的30%。而同样是容量费,在中国台湾就叫做作建造成本,每户一次性缴纳一万元台币。

  广东油气商会会长吴清标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管道燃气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广州、深圳较早推广管道气的地区气化率仍不足40%,其他推广较晚的珠三角城市气化率只有10%左右。如果实行完全成本定价法,市民必须承担较高的单位气价,这样最终可能会因单位气价过高导致城市气化速度减慢。

  中国燃气公司的有关人士则称,在城市燃气管道企业普遍改制、市场化运作刚刚起步的现阶段,不适宜启动两部制等定价模式。建议物价部门根据各地城市燃气发展现状,明确“初装费”或“接驳费”等含义,清晰界定其作为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成本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避免概念混淆和错误理解。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姜润宇则认为,目前,我国燃气行业还处于燃气商品化改革阶段,而不是市场化改革阶段。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要求有多个供气商、输气管网开放并可以公平接入、燃气销售商要多家等条件,但我国目前无论从上游还是下游、从管网建设发展的技术情况看都不具备市场化发展的条件。因此,城市燃气行业要商品化改革,首先要理顺价格机制,做到合理成本与合理利润相吻合,其次要调整好价费关系,规范和细化接入费的概念,妥善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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