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县一计量检修站站长挪用省财政拨款,给朋友做生意,事发后潜逃10年,终落法网。日前,平和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曾镇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30日,平和县财政局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文件通知,将福建省财政厅拨给平和县电力公司购买电能仪器检验台的款项人民币6万元转到平和县计量检修站账户供检修站购买设备。同年12月4日,时任平和县计量检修站站长的曾镇陆,将该款转到平和县小溪米厂供其朋友进行营利活动。
1996年8月曾镇陆在案发后外逃,今年5月19日曾镇陆在广东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平和县计量检修站属国有企业设立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曾镇陆是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6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曾镇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