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李某海自制窃电装置,将该装置卖给关外一些工厂的老板用以窃电,在一年时间内他们一共窃走价值260万余元的电。昨日,李某海等6人因涉嫌盗窃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偷电装置成本仅30元
检察机关指控,广东男子李某海自2006年初开始,凭借自己掌握的电工专业知识,分别以30元购买遥控发射和接收装置及供电专用接线盒,改装成带遥控装置的接线盒。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期间,李某海分别伙同他人实施窃电10宗,被控共盗走价值260万余元的电。
如2006年4月、5月,李某海通过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司机王某(在逃)介绍认识该公司电工刘某慧,再由刘某慧介绍认识该公司副总经理潘某新(在逃),并商谈为该公司安装窃电装置进行窃电。
条件谈好后,李某海在该公司换上改装好的带遥控的接线盒,并传授使用方法。潘某新先后分两次支付李某海“安装费”共4万余元。
经核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2007年6月期间,窃电价值为16万余元。
2006年四五月,李某海经刘某慧介绍认识深圳市宝安某休闲中心老板淦某华(在逃)。条件谈好后,李某海在该休闲中心供电专用互感器做手脚窃电。
刘某慧先后向淦某华收取3万元“安装费”,其中李某海共分得1.8万元,刘某慧共分得1.2万元。经查,该休闲中心的窃电数额为30万余元。
一嫌疑人昨日当庭认罪
昨日,李某海和涉嫌用其装置窃电的一些工厂老板及“介绍人”刘某慧一起被押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海当庭表示认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