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耗子”私装“节能”电能表,致使供电公司损失56万元电费。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麻涌法庭判决萧某及东莞市麻涌某织布厂支付麻涌供电公司电费56余万元及违约金。
个体户萧某在东莞市麻涌镇开办了个制袋厂区内供电,2003年2月24起,麻涌供电公司向该厂区供电。三年后,萧某将厂房(含供电设备)出租给某织布厂使用。2008年6月12日,供电公司会同东莞供电局检查人员检查发现,该厂配电变压器的计费电能表慢行,而参考电能表运行正常,计费电能表读数显示的用电量远少于该厂实际用电量。计费电能表慢行从2006年7月开始,持续约一年时间,需追补的电费总额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