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官网入口 http://www.wphostdoc.com/
hth官网入口
——计量行业门户网站
计量资讯速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 综合资讯

洗衣液“掺水卖水” 你家的洗衣液能洗干净衣服吗?

发布时间:2016-01-04 作者: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247

几乎没有哪个家庭没有洗衣服的需求,相比洗衣粉和洗衣皂,洗衣液加强了洁净、去污和护色的功能,加上易溶解等特性,方便使用,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

2014年我国洗衣液的年产量超过1300万吨,如果按照500亳升一瓶算,就是260亿瓶,人均超过了10瓶。衣服洗得干不干净,跟选用的洗涤用品质量关系很大。我们日常使用的洗衣液等洗涤用品质量怎么样呢?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就组织检测机构对洗衣液等家用洗涤用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在抽取的42批次衣料类的洗涤剂中,33批次合格,整体的合格率78.6%。

去污力检测: 2家产品不合格

位于上海市质检院的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承担这次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之一。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这次对洗衣液的检测,依据的是工信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这一标准中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是检测洗衣液的唯一性能指标,即洗的干净不干净,是一种最直观的衡量方式。

实验中检测人员首先把特制的炭黑污布、蛋白污布和皮脂污布剪成圆形,分别放进立式去污测定机的试验浴缸里。试验浴缸里装的是两种不同的洗衣液,一种是标准洗衣液,另一种是从企业抽取来的样品洗衣液。检测去污力的方法,就是比较标准液和样品液对特制污布的洗涤效果。

根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样品洗衣液的洗涤效果必须不小于标准洗衣液才算合格。经过专业设备白度仪的检验,在这次抽查的42个洗衣液样品中,有两个产品去污力不合格。

本次抽检去污力不合格产品

广州市朗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邦碧洁牌护色增艳超浓缩洗衣液;广州市亮柔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家有福牌洗衣液。

为什么有的洗衣液洗不干净?

同是洗衣液,为什么有的能把衣服洗干净,有的却不能呢?专家介绍,这关系到洗衣液的另一检测指标??理化指标。

根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液的理化指标主要有四项,分别是稳定性、总活性物、PH和总五氧化二磷。专家告诉记者,总活性物是指洗衣液中阴离子、阳离子和非离子等表面活性剂的总含量,也是洗衣液的有效成分,其含量的多少,决定着洗衣液的洗涤效果。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周泽琳介绍,表面活性剂能够去污主要是因为它的分子结构,它的分子结构一端是清水剂,一端是清油剂。当油污遇到清油剂的时候,清油剂就吸附了油污,然后清水剂这一端就跟水分子结合,把油污从织物上拉下来,这就是表面活性剂能够去污的原理。由于总活性物是洗衣液的有效成分,其含量越少,洗涤效果就越差,反应在性能指标上,就是去污力弱。

“标准”要求普通型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含量大于等于15%,浓缩型含量大于等于25%,然而检测人员经测定却发现有9个理化指标不合格。这其中,除了成都市双熊猫洗涤剂厂生产的528?全能洗衣液总五氧化二磷超标外,其余8个样品均为总活性物不达标,如此高的比例就连检测人员都感到不可思议。

本次抽检总活性物含量最少的两个产品

广州市亮柔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家有福牌洗衣液,总活性物含量只有7%,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半;广州市朗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邦碧洁牌洗衣液,总活性物含量5%,仅为标准要求的五分之一。

掺水卖水 为获高额利润不惜偷工减料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用于洗衣液的活性物,价格最低的每吨也要8000元以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则达到15000左右,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产品总活性物项目不合格,最主要原因就是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惜牺牲消费者利益,进而偷工减料,减少这些成分,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这就是欺骗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洗衣液就是为了洗干净衣服而使用的,减少去污有效成份这样的做法,实际等于掺水卖水。

家用洗涤行业15%为中小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李涛介绍,洗涤剂的生产基础工艺并不复杂,但整个行业大型企业不到15%,以中小企业为主。整体的技术力量和生产工艺水平偏低。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中小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偷工减料,是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首要原因。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郑舞虹介绍,2015年,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对洗衣液、丝毛洗、衣领净等产品进行了调查,在检测的75个产品里,不合格率占4成以上。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洗涤用品,质量堪忧。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也了解到,随着洗衣液、洗手液、卫生洁具等家用洗涤剂日益被消费者普遍使用,近年来质监部门也加强了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查,今年抽查的18批次的卫生洁具清洗剂,总共60个样品中48个合格,合格率仅为80%。

洗衣液缺乏相关强制性标准 企业标准形同虚设

目前洗衣液没有相关强制性标准,也给了一些企业投机取巧的空子。现行的QB/T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仅是行业标准,而且是推荐性。因为不具有强制性,导致一些企业为了偷工减料而自制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许多企业在制定企标时,不仅没有遵循高于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甚至有所降低,更有甚者还擅自删除了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造成企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非正常现象。

以这次国家监督抽查为例,42批次的洗衣液,执行行业标准的仅31批次,而多达11批次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企标低于现行行业标准的并不止一家。

部分企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产品

注:现行标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规定,普通型洗衣液总活性物含量≥15,浓缩型≥25。

美爱斯化妆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爱洁净柔顺洗衣液,重庆佳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产的薰衣草香氛洗衣液,企标要求的总活性物含量仅为≥8%;

东莞市中豪优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抗菌洗衣液为≥9%;

东莞市汶乐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Twice洗衣液和四川立顿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液为≥10%;

重庆雪兰洗涤用品有限公司问题更严重,对活性物含量不做任何要求。

理化指标低于行业标准,性能指标也就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对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更是避而不谈。

专业人士认为,企业自行制定低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标,既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一定困难,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的这种行为也与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相悖,本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

专家指出,标准不统一造成的问题很多,比如说我们依据很高的标准检测出某产品不合格,但它实际的质量可能完全高于低标准的合格产品。

所以专家建议抽检单位或检测单位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时,对于采用企业标准的产品,不能简单公布合格还是不合格,同时还要标注根据国标或行标是否合格,这样就能一定程度的遏止恶意利用企业标准投机取巧的行为。

0 0
分享到:
通知 我要订购 我要订购
公告 征订通知 征订通知
会员注册
已有账号,
会员登陆
完善信息
找回密码
Baidu
map